犯規行為處罰細則

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
犯規行為處罰細則
2020.11.27裁判委員會修訂通過

犯規行為

組別

處罰方法

1

24 小時內參加一場以上半程距離以上競賽

故意同時通過終點

自由車未驗車

水溫20度以上著防寒衣

無故不參加頒獎典禮

菁英組

16歲組

13歲組

取消比賽資格

2

不同性別輪車

1次雙方罰時2分鐘

2次雙方取消比賽資格

不可申訴

3

泳帽、號碼布遺失

罰時15秒並須繳交200

4

技術會議請假或遲到者

菁英組

延後15秒入水

5

技術會議未請假、缺席者

未於會議前36小時遞交請假單者視同缺席

1次不得入選國家隊2

2次禁止參加菁英組

6

信物不足

經裁決判罰,未依規定進入處罰區

不服從裁判指示、以言語或行為侮辱裁判

衝撞、阻礙其他運動員比賽

冒名頂替參賽或謊報參加不符年齡之組別

故意重複違反競賽規則

使用動力裝置、碟輪、折疊車、小輪徑、UBIKE

比賽中有不雅行為影響賽事

使用他人號碼布、物品、自由車或晶片

未於時間內進入轉換區放置自由車及下水

所有組別

取消比賽資格

※嚴重者由紀律委員會議處,最重得終身禁賽

7

接受不正當協助或他人肢體接觸協助前進

接受他人提供水,補給,補胎器材

所有組別

取消雙方比賽資格

※嚴重者得終身禁賽

8

上車線前/下車線後,騎行自由車

出發搶跳()

自由車競賽超越中心線

配戴耳機進行比賽

自由車裝戴寶特瓶

安全帽扣環未扣

頒獎典禮著拖鞋或赤腳

裸露上身(男性游泳除外)

所有組別

1次罰時15

2次取消比賽資格

※嚴重者得終身禁賽

9

不按規定路線競賽

所有組別

視情節裁罰15~2分鐘,嚴重違規者得取消資格

10

如報名截止後更改組別

所有組別

酌收1,000元行政費並不具得獎資格

11

不依規定梯次下水

不依規定時間出發

所有組別

罰時2分鐘並取消獲獎資格

12

未參加頒獎典禮

所有組別

賽後申請須支付行政費500

13

水溫攝氏24度以上穿著防寒衣(海域除外) 

分齡組

禁止參賽

14

水溫攝氏22度以上穿著防寒衣(海域除外) 

穿戴浮具裝備、浮力褲(小鐵人除外)

分齡組

併入浮標組計算成績

15

輪車

分齡組

1次罰時2分鐘

2次取消比賽資格不可申訴

16

其餘規定依照ITU競賽規則未明確規範之事項由本會依照往例負責解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