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 | 犯規行為 | 組別 | 處罰方法 | 
		
			| 1 | ‧24 小時內參加兩場半程賽或標準賽 ‧故意同時通過終點 ‧自由車未驗車 ‧水溫20度以上著防寒衣 ‧無故不參加頒獎典禮 | 菁英組 16歲組 13歲組 | ‧取消比賽資格及獎項 | 
		
			| 2 | ‧不同性別輪車 | ‧第1次雙方罰時2分鐘 ‧第2次雙方取消比賽資格 ‧不可申訴 | 
		
			| 3 | ‧泳帽、號碼布遺失 | ‧罰時15秒並須繳交200元 | 
		
			| 4 | ‧技術會議請假或遲到者 | 菁英組16歲組
 13歲組
 | ‧罰時5/10/15秒(依距離) | 
		
			| 5 | ‧技術會議未請假、缺席者 ‧未於會議前36小時遞交請假單者視同缺席 | ‧第1次不得入選國家隊1年 ‧第2次禁止參加菁英組 | 
		
			| 6 | ‧信物不足 ‧經裁決判罰,未依規定進入處罰區 ‧不服從裁判指示、以言語或行為侮辱裁判 ‧衝撞、阻礙其他運動員比賽 ‧冒名頂替參賽或謊報參加不符年齡之組別 ‧故意重複違反競賽規則 ‧使用動力裝置、碟輪、折疊車、小輪徑、UBIKE ‧比賽中有不雅行為或性騷擾 ‧使用他人號碼布、物品、自由車或晶片 ‧未於時間內進入轉換區放置自由車及下水 | 所有組別 | ‧取消比賽資格 ※嚴重者由紀律委員會議處並禁止參賽一年 | 
		
			| 7 | ‧接受不正當協助或他人肢體接觸協助前進 ‧接受他人提供飲料補給品或器材 | 所有組別 | ‧取消雙方比賽資格並禁止參賽一年 | 
		
			| 8 | ‧上車線前/下車線後,騎行自由車 ‧出發搶跳(跑) ‧自由車競賽超越中心線 ‧配戴耳機進行比賽 ‧自由車裝戴寶特瓶 ‧安全帽扣環未扣 ‧頒獎典禮著拖鞋或赤腳 ‧裸露上身(男性游泳除外) | 所有組別 | ‧第1次罰時15秒 ‧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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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9 | ‧不按規定路線競賽 | 所有組別 | ‧視情節裁罰15秒~2分鐘,嚴重違規者取消資格 | 
		
			| 10 | ‧如報名截止後更改組別 | 所有組別 | ‧酌收1,000元行政費並不具得獎資格 | 
		
			| 11 | ‧不依規定梯次下水 ‧不依規定時間出發 | 所有組別 | ‧罰時2分鐘並取消獲獎資格 | 
		
			| 12 | ‧未參加頒獎典禮 | 所有組別 | ‧賽後申請須支付行政費500元 | 
		
			| 13 | ‧水溫攝氏24度以上穿著防寒衣(海域除外)  | 分齡組 | ‧禁止參賽 | 
		
			| 14 | ‧水溫攝氏22度以上穿著防寒衣(海域除外)  ‧穿戴浮具裝備、浮力褲(小鐵人除外)  | 分齡組 | ‧併入浮標組計算成績 | 
		
			| 15 | ‧不能輪車的賽事輪車 | 分齡組 | ‧第1次罰時2分鐘 ‧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 | 
		
			| 16 | ‧不能使用休息把的賽事使用休息把 | 所有組別 | 禁止參賽 | 
		
			| 17 | ‧其餘規定依照WT競賽規則,未明確規範之事項由本會依照往例處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