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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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規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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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規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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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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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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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24 小時內參加一場以上半程距離以上競賽
˙故意同時通過終點
˙自由車未驗車
˙水溫攝氏20度以上穿著防寒衣
˙無故不參加頒獎典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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菁英組、
16歲組、
13歲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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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比賽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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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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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不同性別輪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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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雙方罰時2分鐘
第2次雙方取消比賽資格
不可申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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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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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泳帽、號碼布遺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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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時15秒並須繳交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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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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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技術會議請假或遲到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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菁英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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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後15秒入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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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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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技術會議未請假、缺席者
˙未於會議前36小時遞交請假單者視同缺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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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不得入選國家隊2年
第2次禁止參加菁英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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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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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信物不足
˙經裁決判罰,未依規定進入處罰區
˙不服從裁判指示、以言語或行為侮辱裁判
˙衝撞、阻礙其他運動員比賽
˙冒名頂替參賽或謊報參加不符年齡之組別
˙故意重複違反競賽規則
˙使用動力裝置
˙比賽中有不雅行為影響賽事
˙使用他人號碼布,自由車或晶片
˙不按規定路線競賽
˙未於時間內進入轉換區放置自由車及下水
˙使用Ubike、碟輪、折疊車、小輪徑單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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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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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比賽資格
※嚴重者由紀律委員會議處,最重得終身禁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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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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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接受不正當協助或他人肢體接觸協助前進
˙接受他人提供水,補給,補胎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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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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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雙方比賽資格
※嚴重者得終身禁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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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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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上車線前/下車線後,騎行自由車
˙出發搶跳(跑)
˙自由車競賽超越中心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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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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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罰時15秒
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
※嚴重者得終身禁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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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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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如報名截止後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改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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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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酌收1,000元行政費並不具得獎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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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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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配戴耳機進行比賽
˙自由車裝戴寶特瓶
˙安全帽扣環未扣
˙頒獎典禮著拖鞋或赤腳
˙裸露上身(分齡組男性運動員游泳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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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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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罰時15秒
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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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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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未參加頒獎典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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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齡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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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後申請獎項須支付行政費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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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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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水溫攝氏24度以上穿著防寒衣(海域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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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齡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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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參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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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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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水溫攝氏22度以上穿著防寒衣(海域除外)
˙穿戴浮具裝備、浮力褲(小鐵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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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齡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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併入浮標組計算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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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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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輪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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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齡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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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罰時2分鐘
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不可申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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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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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提前混入其他組別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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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齡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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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時2分鐘並取消獲獎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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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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˙其餘規定依照ITU競賽規則,未明確規範之事項由本會依照往例負責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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